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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疫情无情人有情,助力企业脱困境!

  发布时间:2020-04-03 20:13:33


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受损,影响了正常运转,偃师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注重维护交易安全及多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企业实际经济情况,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赢。42日下午,本院开庭审理原告于某诉被告偃师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天调解成功,顺利结案。

案情回顾:

被告公司主要经营农作物种植(承包周边5个村2000余亩地)、果树种植(1000余亩)、奶牛养殖,为一家综合循环农业企业。因企业发展需要周转资金,于2015年向原告借款200余万元。2016年、2017年的利息,被告均依约支付。2018年,因病原检测,公司全部400余头正值产奶期的奶牛被政府依法统一无害化处理,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导致20182019年的借款利息无法支付。20201月,农历年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后,本想利用过年期间,将库存的数百万斤水果销售后,归还原告借款本息。结果,又遇到新冠疫情,库存水果无法销售,重新养殖的奶牛已经产奶,但由于没有销路,大量牛奶过期变质。同时,又值春耕季节,公司雇佣了大量农民工参与劳作,需要购买大量农资并支付工人工资,还要支付群众地租,造成无力还款。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对借款事实全部认可,也如实陈述了无法按时还款的上述客观原因。考虑本案特殊情况,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为更好的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庭后,承办法官高亚飞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调解,原告表示自己也是干企业的,知道干企业的不容易,而且自己和被告公司负责人也是多年老友,决定再拉老朋友一把,最终放弃了30余万元利息,并同意了被告分期分批还款的请求。被告根据公司一年中水果、牛奶销售的淡旺季情况,列出了每月不等的还款数额,保证于年底前全部还清借款本息,经耐心做工作,原告最终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宋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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