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今天来开庭,没想到能拿到部分案款,法官这办案效率太高了!
被告:法官说的在理,欠原告的钱我会尽快还上,诉讼费还减半收取,这样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4月1日上午,偃师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当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原告为一纸箱厂,被告开办一个鞋厂,原告为被告送鞋盒,2017年1月9日经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货款66000 元。后被告陆续还款,截至2018年1月17日,尚欠余款19000元。另2017年1月8日,原告向被告送货,被告欠原告货款1740元,共计20740元,经原告多次讨要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疫情期间,企业经营活动脱离了正常经营轨道,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经营生产的负面影响,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偃师法院针对涉企业合同类案件加挂绿色标签。员额法官蒋焕晓自收到该案时就高度重视,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庭审中,紧紧抓住争议焦点,讲法释理、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了部分款项,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精心组织调解,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蒋法官说道。当天蒋法官针对涉企业合同类案件共开庭审理4起(其中当庭调解1起),公开宣判3起。
为落实上级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偃师法院运用立案、调解、审理、保全、执行全方位的高效纠纷解决机制,在立案部门设立涉企业合同类案件绿色通道,由专人对涉企业合同类案件进行甄别,加挂绿色标签,以提醒各环节承办人提高立案、审理、执行及流转效率,各相关环节承办人不得无故拖延。当事人现场立案、网上立案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受理工作,2个工作日内流转至承办人手中,让当事人少跑腿。今后,偃师法院会继续夯实便民、利民基础,以法治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同心匠心,凝聚力量再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