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只有法官和当事人
没!有!书!记!员!
这样的庭审你们见过吗?
3月31日上午,偃师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改变以往由书记员人工录入、制作纸质笔录的传统记录方式,开启“无书记员”庭审新模式。
“本次开庭将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即为庭审记录,不再另行书面记录,是否同意?” 在第五审判庭里,因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石宗平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向原告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20日,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汽车,双方协议约定购车金额为5000元,之后被告累计支付原告车款共计3500元,剩余1500元,原告多次讨要未果,诉于法院。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转车协议真实有效,被告应按约支付价款,被告拖欠原告购车款15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予支付。遂依法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购车款1500元。
用光盘刻录庭审过程取代传统纸质笔录的方式,审判员无需像以往一样兼顾书记员记录的速度和校对相关记录事项,大幅提升了庭审效率,也让书记员们从庭审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审判辅助工作中。
庭审结束后,原告拿到了本院第一份“令状式”判决书,与以往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相比,该份“令状式”判决书不再详细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仅叙述原告诉求,简要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并对诉讼请求简要评判。判决书内容高度概括、判决主文简洁明了,重点更突出,针对性更强,当事人看了一目了然。
偃师法院在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试行“无书记员”庭审模式,推进裁判文书简化改革,既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也让偃师法院的“智慧法院”建设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