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积极采取网络查、冻、扣强制执行措施,快速、高效为申请执行的企业挽回44万余元,充分体现了偃师法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所作的努力和成效。
执行回顾
2018年4月,洛阳某防腐公司与河南某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由洛阳某防腐公司为其提供防腐材料,洛阳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河南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经洛阳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偃师法院,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分批履行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河南某公司在履行了第一批协议款之后未如期履行剩余款项,洛阳某防腐公司遂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偃师法院执行局在收到该案后,快速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待收到银行反馈信息后快速将被执行企业有财产的银行账户采取了线上冻结、扣划,于3月27日将执行款全部发放给申请人,偃师法院高效的办案效率得到申请人的高度评价。
服务大局义不容辞,保障发展责无旁贷。
偃师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多举措、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