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抗 “疫”的特殊时期,偃师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网上办案、电话调解、微信执行等信息化工作新模式,全力满足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法院力量。3月16日,经过执行干警的电话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拿到了案件执行款47000元。
2017年12月,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交叉口与迎面驶来的丁某所驾驶的电动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偃师法院一审、洛阳中院终审后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王某120850元,丁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4065.11元。因丁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王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疫情传播扩散,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了沟通。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于3月16日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案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偃师法院执行案件结案压力持续加大。面对困难,该院执行局认真落实省高院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指南,实行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切实强化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同时与疫情防控相结合,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