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1日上午10点,偃师法院员额法官王爱武通过“云间法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这是偃师法院继微信开庭后第一次运用“云间--互联网法庭App”进行互联网开庭,取得了良好效果。
案情:原、被告有多年的业务往来,被告从2011年至2019年11月4日期间一直在原告处购买摩托车配件,后被告停产,经双方核算,被告欠原告货款43452元,质保金4800元,原告在追要货款无果的情况下诉于法院。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10点。
当原、被告双方律师正在为开庭的事情发愁时,收到了承办法官王爱武的电话,“我们用'云间'开庭,可以吗?”在征求双方律师同意后,通过微信指导下载APP、安装客户端,登录“云间”庭审平台,并进行调试。
庭审如期进行,在法官的主持下,网上核对身份信息、宣布法庭纪律,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整个过程完整流畅,声音、画面清晰。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即刻上传电子笔录,双方律师在手机端进行签字,这场在线庭审在不到一个小时内顺利结束。
偃师法院利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实现远程庭审,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体验使用手机参加庭审带来的便利,切实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