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1月23日上午,偃师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会上,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智文辉传达了中共偃师市纪委偃纪通(2020)1号《关于三起党员干部酒后驾车典型问题的通报》、偃纪通(2020)2号《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
智组长强调,全体干警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同时,要求全体干警在春节期间一定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节日“防腐墙”,切实将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过一个干净、清正、廉洁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