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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8 15:25:00


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

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审判执行工作事项告知如下:     

一、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我院原定于2020131日至2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全部延期,已经在本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3日,其他庭审、听证、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我院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提供在线起诉、受理、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执行等服务,如您有相关诉讼需要,可优先选择以上平台进行办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如期到庭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七、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13863157139;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9-63157182;其他事宜:0379-63157222

 

        偃师市人民法院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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