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在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征途中,申请执行人为感谢他们不辞辛苦、司法为民的工作精神而赠送锦旗的事例可谓是屡见不鲜,而被执行人向法官赠送锦旗的却屈指可数。9月23日,被执行人将一面“铁肩担道义、妙手化纠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给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三执行团队,对法官公正、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赞扬。
据悉,2015年的5月25日,因一起交通事故张某将严某、新乡市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严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新乡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严某未及时履行,张某于2019年9月6日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执行团队在强制执行该案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供一条信息,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曾在偃师交警队领取1万元,而此款系新乡市某公司交纳的事故担保金,但申请人张某在起诉时却未将已领取的1万元予以扣除。执行法官通过认真核实证据,落实情况,积极询问双方当事人并印证了这一事实。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公司为法官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所感动,在积极履行剩余款项的同时,并为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以表其深深的感谢之情。
近年来,偃师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积极转变执行观念,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愿花心思、肯费工夫,巧妙实现双方共赢,不仅收到了理想的执行效果,而且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将公正执法、能动司法真正落到了实处,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