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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高效执行9天促和解 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0万元

  发布时间:2019-09-11 16:14:40


99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在9天时间内成功和解一起涉案标的153万余元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依照协议当场一次性支付50万元执行款。案结事了后,双方当事人不禁称赞到,“偃师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工作,依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为民营企业诚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执行环境。”

据悉,申请人洛阳某服务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经查明事实、核实证据后判决河南某建筑公司支付洛阳某服务公司工程款153余万元及利息。因利益纠葛、矛盾冲突,工程款迟迟得不到落实,遂洛阳某服务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果后,本着“护航民企、分秒必争”的原则,立即安排双方当事人见面沟通。99日上午,执行法官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一番释法析理、讲明利害关系之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执行款由河南某建筑公司分期分批履行,并当场交付和解协议的第一批执行款50万元,该案顺利终结。

责任编辑:黄雅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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