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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四起认罪认罚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06 10:47:52


  65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郭卫东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某等四人危险驾驶案件。这四个案件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施行以来,偃师法院首次首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

 庭审中,郭法官依法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听取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等人具有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从宽情节。故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从宽处罚。四个案件均当庭宣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偃师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远程参与庭审

上述四个案件从法院立案至案件审结耗时均不超过10日,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下一步,偃师法院将进一步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严格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各项规定,正确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以充分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延伸阅读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1026日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作出的新规定。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适用条件

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即“认罪”,可以表现为自首、坦白,也可以是当庭自愿认罪等形式。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细节提出异议的,或者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

愿意接受处罚,即“认罚”。这里的“罚”,指的是刑罚,既包括主刑,也包括附加刑。实践中,“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接受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尽力退赃退赔的,应当认定为“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面上接受量刑建议、承诺缴纳罚金,背后却隐匿、转移财产致使财产刑无法执行的,显无真诚悔罪态度,不宜认定为“认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一审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将大大缩短。

2、刑事速裁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范围

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排除了中级、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对速裁程序的适用。

必须是认罪认罚的轻罪案件。即除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以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案件。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才可以适用速裁程序。

被告人同意适用,如果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有异议,法院不得强行适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有异议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四)被告人对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但经审查认为量刑建议不当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事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累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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