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案外人李某(化名)把136571元房屋租赁款如数交付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姬某申请执行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圆满执结。
据悉,姬某申请执行张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偃师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手续。
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无存款,市房管部门无房产信息。在没有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多次传唤并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询问,然其态度十分强硬,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正当该案无从着手开展之时,申请执行人却意外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执行线索,称被执行人张某在偃师市某商场有门面房出租。当天,王法官忙完手中事务后就立即动身前往房管局以及该商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几经周折之后终于找到租赁人李某,经过核实,被执行人张某与李某确实系租赁关系。随后执行法官主动邀请申请人姬某、被执行人张某以及案外人李某研究解决方案。而此时的被执行人张某再也没有最初的嚣张气焰,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协助通知书,由李某将截止至2019年5月租赁张某的房屋款136571元如数交付法院。时至5月5日,李某一大早即携现金如期来到执行法官办公室履行协助义务,该案得以执结。
强制执行的主角是人民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就一直处于消极地位。通常来讲,申请人可能对于被执行人具有更清晰的了解,在执行财产线索查找方面具有法院所不具备的优势。在当事人与人民法院协同发力的时候,案件的执行工作必将得到更好的开展,申请人的利益也才能得到更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