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公告
(2010)偃法执字第851号
胡建庄、胡纳鹏、胡瑞鹏、李东庆、田芬申请执行孙建松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赔偿标的款169641.5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已执行26472.51元),因被执行人孙建松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孙建松,男,1955年6月27日生,汉族,农民,住佃庄镇河头村。身份证号码:41038********。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如本案根据提供线索全部执行到位,予以15000元奖励,部分执行到位的,根据本案全部执行款实际到位比例(15000×实际到位金额÷143168.99)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由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期限:2019年1月31日-2020年1月30日二十四时止。
悬赏举报电话:177*****、177177*****
联系人:周法官 吴助理
偃师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