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礼仪之邦,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子女亦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然而,生活中也难免会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现象,董某就是其中之一。12月24日,董某因购买回国机票被拒,急忙联系朋友如数交付了赡养费用。
据悉,关于董某二老申请执行董某赡养纠纷一案,经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董某每年向二老交付小麦600斤、生活费1200元。判决书生效后,董某未履行,遂二老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查询,未发现董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没有找到董某的具体下落。经向申请人二老询问得知,董某在立案执行时就已出国务工,至今未归。执行法官根据目前该案的事实情况,在依法将董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暂终结此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12月24日,一位自称是董某朋友的丁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称是受董某委托来法院履行义务的。原来在国外务工的董某在购买回国机票时被告知法院已限制其高消费,无法购买,眼看着同行的工友一个个都已在归乡的路途中,一下子瘫坐在地上。这才赶紧找朋友帮忙履行义务,尽快撤销失信和限高措施。
待该案办理完结案手续后,法院工作人员告知网上屏蔽传递给相关单位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一下被执行人董某彻底傻了眼。经此教训,董某表示,“以后再也不逃避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