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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因出行受限终本案件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8-12-21 14:59:47


“陈法官,谢谢您了,我还以为被执行人跑了以后这钱就再也要不回来了呢。”1217日,在偃师市人民法院陈法官的办公室内,申请人王某感激地说到。

据悉,2014711日,王某与韩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导致王某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依法将韩某诉至洛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韩某十日内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共计5724.05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王某无奈申请洛龙法院强制执行。后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交由偃师法院继续执行,偃师法院于20177月立案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韩某家中寻找并打听,均没有消息,韩某如同“人间蒸发”了一般,且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也没有查询到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得先终结本次执行。

令人没想到的是,20181214日,被执行人韩某主动打来电话,“我已将执行款如数打至法院指定账户,法院能不能把我的失信措施给撤销掉。”原来,韩某长期居住在外地,因失信处处遭受碰壁,这才赶紧履行了执行款。

待法官再次立案恢复执行后,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人王某前来领取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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