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某与张某系多年好友,2016年11月张某以给母亲看病为由向寇某借款2万元,并承诺于2016年12月15日前归还。眼看着还款日期一天天的过去,寇某碍于朋友关系迟迟没有催要。转眼间已过去近二年,寇某几次催要,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偿还,寇某无奈向偃师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没有还款意向,寇某于2018年10月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寻找,均未见到张某本人,通过多次对张某父亲耐心释法,细心解释,苦心劝说,最终被执行人张某的父亲害怕孩子的前途受到影响,同意代替偿还欠款,并于12月18日一次性缴纳了全部执行款。
“百善孝为先。” 孝敬父母是我们各种美好品德中最为重要和占第一位的品德,更是做儿女的必做的天经地义的事情。父母身体有恙,我们做儿女的积极筹钱为他们医治,我相信作为朋友、兄弟,都会被这份孝心所打动并伸出援手,过了难关,更应该积极偿还这份借款,千万不要让这份最真挚的友情沾染尘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