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为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决定成立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一、执行指挥中心的组成
执行指挥中心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史旭阳担任总指挥,执行局政委马俊峰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执行局全体干警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工作规程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值班制度,每次由两名干警值班,特殊时期根据情况增加值班人员,负责接听值班电话,对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以及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等作出处理。
值班人员对接到的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的线索作初步甄别后,应在10分钟内将上述线索通报给本院执行案件的承办人。非紧急且不影响及时有效处理的线索可不受上述时间要求的限制,但也应及时通报并不得超过12小时。
本院执行案件承办人在接到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财产和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通报后,应迅速与线索提供人和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视情出动值班人员到现场作出控制处理。
值班人员对接到的执行人员遭围攻、侵害,当事人自杀、自残,集体异常上访和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应在5分钟内将上述情况报告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领导。
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临近事发地的,应立即带领人员赶赴现场,对一般突发事件作出处置。对重大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执行指挥中心总指挥并作临时处置,随后按总指挥的命令处置;路途较远的,对一般突发事件立即联系当地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对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按总指挥的命令执行。
值班人员应遵守以下值班纪律:
(1)坚守岗位,做到不漏岗,按时交接班,确保值班连续性;
(2)确保通讯畅通,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电话不得用于与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无关的事项;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4)管理和维护办公室值班通讯等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值班人员发生除不可抗力之外的通讯不畅,或者发生消极、延误、不当处理及泄密等情形,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