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河南高院和洛阳中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偃师法院实际,经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最高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一系列决策部署为遵循,对标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集全员之智、举全院之力,重点突破、合力攻坚,加强执行管理,提升执行质效,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二、总体目标
以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为着力点,通过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方法,着力改善执行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以上,最高法院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三、组织领导
设立“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朝阳
常务副组长:史旭阳
副 组 长:张艳红 张海瑜 张孟伟 石宗平 智文辉 王可宝
成 员:马俊峰 马正伟 王双喜 郭卫东 毛栓紧 周建辉 董会民 马益民 段志伟
王占和 苗长青 宋书林 陈晓军 赵燕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马俊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 工作任务
(一)集中清理积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集中执结一批;对失信老赖,联合惩戒一批;对符合终本条件案件,严格终本一批;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家庭困难的涉民生案件,依法救助一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挂牌督办一批;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破产条件的,稳步推进执行转破产一批。
(二)狠抓案件管理。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工作部署,对2018年1月1日后立案的案件,全部纳入流程节点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电子卷宗管理,确保所有执行案件信息与纸质卷宗相匹配;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结案的案件,逐案完善卷宗,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第三方评估检查。
(三)提升案件质效。认真落实“三个90%”的要求,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毕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90%以上,最高法院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0%以上。对标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集中力量提高首次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标的实际到位率、执行完毕率以及终本案件合格率等核心指标,确保核心指标不低于全国平均值。
五、时间安排
“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自2018年5月1日开始,至2018年8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5月1日至5月5日,进行动员部署。层层宣传发动,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排查未结案件底数,分类制定执行措施。
第二阶段:2018年5月6日至8月5日,进行强力推进。要多措并举,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集中宣传,对失信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惩戒力度,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列入本次强制执行范围,要研究制定强制执行计划,整合执行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将符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件逐一制定强制执行方案。执行干警要根据掌握的案件信息,事先摸清被执行人的日常行踪,利用清晨、正午、晚间被执行人在家几率大的时间段,快速出击,果断实施拘传、拘留。对抗拒执行的,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第三阶段:2018年8月6日至8月10日,组织总结讲评。全院对专项活动进行总结,并对下一阶段执行攻坚进行安排部署。
六、工作要求
省高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执行活动是一项重要决策,是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一场重要战役,我院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法院和市中院一系列决策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活动纳入中心、摆上位置,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活动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我院要把这次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组织,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专项活动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要积极向辖区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活动开展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
(二)加大办案力度。要加大狠抓执行办案第一要务,用足、用活、用好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改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钉子案”和“骨头案”,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执行,争取理解支持;要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财产而长期积压的案件、消极执行的案件、信访案件,切实执结一大批案件;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出实招、求实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实际质效。要在开展执行攻坚活动中,强化规范办案意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安全。
(三)强化执行联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和各联席单位的支持,将具有法定协助义务和工作配合责任的单位与个人的积极因素调动起来,形成执行、化解案件的合力。充分运用法院内部立审执统一协调机制,整合审判和执行资源,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个别疑难案件的执行、化解。
(四)强化综合保障。优先保障集中执行所需的车辆、执法记录仪、警械等装备,在执行办案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文明执行,做好风险评估,制定执行预案,讲究执行策略,将思想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力戒简单粗暴执行,防止激化矛盾。执行人员要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收集好执法证据,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应当坚持“人身安全至上、社会稳定为重”的原则,快速果断处置,防止出现执行干警和当事人伤亡事件。
(五)做好舆论宣传。要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造势活动,树立执行法官新形象,营造良好执行氛围。要丰富宣传的内容,既要宣传大力支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正面典型,也要曝光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甚至是暴力抗法的负面典型,既要宣传个案的清理,更要宣传我院打击老赖、助力诚信的司法政策。对专项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动态、案件信息、执行成果等素材及时上报,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宣传。
这次专项活动是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关键性战役,我院对这项活动必须高度重视,抓住重点,统筹施策,倒排时间,步步推进,以时不我待的精神、扎实有力的工作,推动执行办案精准高效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
偃师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