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21时许,忙碌一天的人们都下班回家休息了,偃师市法院的执行干警却没有停下执行的脚步,而是对被执行人沈某进行了强制执行。
王某曾租用门市经营销售某品牌壁纸。2013年,王某经房东同意,将此门市转让给沈某继续经营。而后沈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侵犯了王某的合同权益。经偃师市法院一审和洛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沈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王某1.58万元。因沈某未在生效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于2018年3月向偃师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执行期间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沈某经营的有门市业务,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8月23日,执行法官组织干警强制将被执行人沈某带至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当日21时许,沈某被送至偃师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