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要是拒不履行,除了有机会上“老赖名单”,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贷款等等以外,还可以体验一下监狱生活。公司作为当事人也不例外,除了公司会被罚款以外,法人代表还将会被判刑。
2018年4月10日,偃师法院审理一起由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执行人为河南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康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作出一审判决。
2013年8月,河南某担保公司与河南某材料公司因借款担保合同引起纠纷,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而河南某材料公司却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内容如期履行。遂河南某担保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偃师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河南某材料公司送达了报告财产令,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后该公司拒不履行报告义务。后经查实,被申请执行单位在2014年3月-2015年9月银行账户往来交易金额达数百万元,然该公司却拒不履行报告义务。
被执行单位河南某材料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康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6年7月,偃师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偃师市公安局,该局于同月21日立案进行侦查。2017年4月2日晚23时许被执行单位法人代表康某在安阳火车站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并拘押于看守所。
偃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河南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告人康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司往来账目资金放任监管,致使大量资金转做他用,却不积极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且拒不按规定申报公司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河南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