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法院是不是不会在继续执行了呢?”相信有很多申请人会有此疑问。其实不然,案件终本以后法院会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而且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继续有效。下面,偃师市人民法院以一起终本案例向所有申请人释明心中疑问。
吉某诉徐某离婚纠纷一案,2008年经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吉某抚育,由徐某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11146.4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未主动履行,遂吉某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后又多次前往其家中寻找,均无果,遂执行法官依法将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与申请人吉某沟通,其同意该案暂时终本,待发现徐某行踪或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予以恢复执行。
2018年8月20日,消失已近十年的被执行人徐某突然从外地打来电话,称已联系朋友近日交付执行款。原来,常年身居外地的徐某因需要乘坐高铁外出办事,在购票时被告知已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乘坐高铁,这才慌慌张张联系家里朋友主动还款。
待该案重新恢复立案后,8月28日,被执行人徐某的朋友将执行款如数交付法院。至此,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