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上9时许,燥热的夏天终于迎来了夜晚的一抹清凉,为生活奔波劳碌了一天的人们可以静静的坐在家中喝杯清茶,与家人叙叙亲情,生活本该如此。而此刻作为偃师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执行干警,却仍然未曾停下脚步,依然奔赴在执行的路上。
王某诉沈某合同纠纷一案,据了解,王某曾租用门市经营销售某品牌壁纸,2013年,王某经房东同意,将此门市转让给沈某继续经营。而后沈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合同权益,遂诉至法院。经偃师法院审理后判决,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1.58万元,沈某不服,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后被依法驳回。因沈某未在生效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于2018年3月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经查询,被执行人沈某经营的有门市业务,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8月21日,执行法官组织干警强制将被执行人沈某带至法院,询问期间沈某态度顽劣,拒不履行义务。为彰显司法权威,惩戒拒执行为,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做完例行身体检查后,执行干警于晚上9时许,终将沈某送至偃师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