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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院关于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偃师市法院考生体检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15:19:17


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体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早上7:30前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偃师市人民法院(偃师市华夏路与张衡路交叉口)南门口集中,迟到30分钟(即8:00未到)和未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本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150元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三、体检考生注意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2、参加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聘用;

    6、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7、根据《河南省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实施方案》,体检结束后将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体检结果时一并通知)。考察时,考生需按照方案规定的招聘资格和条件提交相关证件,请考生视个人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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