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张某因拒不给付生女抚养费且抗拒执行,经偃师市人民法院决定被司法拘留。
2015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王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年生育一女,因感情不合,二人于2016年开始分居,王某向偃师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期间多次调解无效,于2017年2月判决二人离婚,生女由王某抚养,张某每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其未主动履行。
2018年3月,王某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限期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其仍未履行。
6月24日一大早,干警前往张某家执行,发现其还未起床,干警待其穿好衣服准备带离时,其从门口处强行跑出,数名干警追撵数百米将其抓住,其仍然暴力抗拒被制服,现被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