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陈某和杜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为了购买车辆经营货物运输,陆续向申请人借款50万元,逾期未予偿还。经判决:陈某、杜某限期共同偿还申请人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人仍我行我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杜某拒绝报告和虚假报告属于其夫妻共有的财产,同时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对抗执行,法院以杜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为了此案的顺利执行,偃师法院又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先是将陈某、杜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市电视台、宣传车、室外电子大屏等形式予以曝光,实施信用惩戒;同时,将陈某名下位于偃师市城关镇的一套房产评估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2017年12月25日,该房产拍卖成交,然而陈、杜二人拒不搬离房屋,2018年6月14日,偃师法院依法强制腾房。
评论:
“欠债还钱”反映的是普通人对法律问题的朴素认识。在法治并不发达的时代,一种朴素的法律价值观约束着社会和人们的行为,使得我们在从事某一行为时可以预判到这种行为将能够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就拿“欠债还钱”来说,大家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约束欠债者的不仅仅是残酷的社会制度,更有欠债者自身的道德谴责。但是,朴素的法律认识已经远远不能胜任现代的法律实践,在如今,道德约束的底线似乎一直在下滑。
在腾房案件中,《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陈某名下位于偃师市城关镇的一套房产经评估并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已归买受方金某所有,金某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金某对偃师市城关镇的这套房产享有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现陈、杜二人占有房屋一直不予腾出,侵犯了金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强制腾空房屋,维护买受方合法权益。
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法律的红线不容践踏。面对“老赖”,必须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予以精准严厉打击,通过强制手段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要多部门联动,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最终构建起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