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能不能给我三天时间,我保证在周三前将房屋内所有物品腾空完毕”,案外人马某在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详细释法后,诚恳的说道。
据了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偃师市支行申请执行张某、王某借款纠纷一案,张某、王某以其名下位于偃师市丽景花园的房屋作为抵押在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逾期未还,遂邮政银行起诉至偃师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王某未如期履行,邮政银行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了解到,二被执行人在法院存在多起案件,人早已不知所踪。在评估拍卖所有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后,遂执行法官依法对其所抵押房屋予以强制腾空。
5月13日上午,执行干警联系了搬家公司准备对房屋强制腾空,到场后发现屋内另有他人居住,在执行法官的详细释法告知以及法律威严的强大震慑下,其表示会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保证在周三之前腾空屋内所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