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判决书判的根本就不对,这个钱我是一分都不会给对方拿的,除非我们俩私下商量住赔偿金额”,3月26日上午,被执行人程某情绪激动地说道。
2016年9月23日,程某之子(系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经抢救无效后造成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2017年3月,经偃师市人民法院判决:程某之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由程某夫妇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费20余万元。
2017年6月2日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在2017年8月21日时,将程某传唤至法院,因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依法将其拘留十五日。后经申请人王某多方打听,向执行法官提供了程某的财产线索。然此时因被执行人程某外出务工,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寻找均无果。终于在2018年3月15日,经申请人提供执行线索,被执行人程某因家中有事而回到家中,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并依法将程某传唤至该院。当再次询问程某将如何履行判决义务时,程某却口出狂言称判决书判的不对,自己一分钱也不会给对方拿。在执行法官长时间的释法析理以及做其思想工作后,程某仍然态度强硬,拒绝履行义务,遂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其再次拘留十五日。
下一步如若被执行人程某仍然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仍不知悔改,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