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国钧是偃师法院民事速裁团队的法官,在赵法官办理的案子中原告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市支行诉请被告洛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其借款本金、利息300余万元,被告徐某、周某对被告洛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三被告方态度强硬,先是提管辖权异议,后开庭调解不顺时就要求一审判决,并要继续上诉。赵法官作为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解与分析后,从繁杂的卷宗当中抽丝剥茧,找准当事人的矛盾焦点,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给双方分头做工作,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关系,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诚心以待,耐心引导,这样的调解工作一坐就是2、3个小时。在赵法官先后三次精心组织调解,逐步的将法融入情理中,丝丝入扣,三被告最终理解了赵法官提出的调解结案对双方最有利,同意拿出诚意与原告和解。
每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一个解结的过程,只有把握了当事人的心里想法,才能对症解结。原被告双方在2017年11月30日达成一致意见,2017年12月3日,该案经调解并全部执行完毕。由于其中有150万元借款本金需要用被告徐某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标的款偿还,赵法官亲自与被告徐某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与执行法官联系、协调。
双方当事人对赵法官公平公正、高效负责、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作风均表示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