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夫孝,德之本也”。父母把儿女含辛茹苦地拉扯大,老来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为人儿女的尽孝赡养老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在偃师乡间,有位老父亲一生育有4个儿女,老来却生活艰难。2014年9月,年过七旬的张某将4个儿女告上法庭,在法院的调解下,4个子女与老人达成赡养协议,然其4个子女均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赡养义务,张某于2017年8月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张某的二个儿子积极履行了赡养义务,但其二个女儿却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拒不履行。12月7日,执行法官将张某的二个女儿依法拘传至该院,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劝说、释法析理无果后,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即刻执行。
当天下午8时许,执行法官终将两名被执行人依法送进拘留所中,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