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7-11-17 11:46:28
我国《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简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可见,养子女未成年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如果是成年的养子女,他们本人愿意自食其力而不愿意回到生父母身边,或者生父母不同意与他们恢复关系,那么他们对生父母的财产则不享有继承权。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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