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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1-10 10:11:31


  “卫法官,都怪我这老头子不懂法,我这就叫家人把钱给送来。”11月7日上午,被执行人邱某的父亲后悔的说道。

   2016年5月7日,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与行人郭某相撞,造成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判决生效后,邱某未履行义务。郭某于2017年3月份立案申请偃师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20000元,剩余款项于2017年10月20日全部缴纳,被执行人邱某的父亲自愿为其担保。

   眼看着约定的期限一天天过去,但却不见邱某家人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无奈执行干警依法传唤被执行人的父亲至该院。当询问为什么不按照协议履行时,邱某的父亲以现在没有钱为由予以推搪。最终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批评教育、释法析理,以及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应承担的后果后,邱某的父亲这才恍然大悟,当即联系家人尽快筹钱,当天下午本案圆满告结。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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