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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义务拒履行 依法逮捕勿商量

发布时间:2017-10-16 17:12:22


   “刘某,由于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你依法实施逮捕,现宣布逮捕决定书。”10月16日上午,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

  2013年5月31日,范某与刘某签订一份租赁协议,刘某将其租赁土地中的1200平方米土地转租给范某,约定年租金12000元。后因刘某与土地出租方发生纠纷,造成申请人范某投资损失。经偃师市法院做出判决,由刘某赔偿范某66719.5元,并承担诉讼费4560元。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刘某,催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刘某不以为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义务,并且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在执行法官依法将刘某强制带到法院后,面对执行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刘某仍以家中无钱,无力偿还借款为由拒不履行偿还义务。为此该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以示惩戒。拘留期满后,刘某不仅不还帐,还隐匿行踪,逃避执行。根据被执行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申请人范某于2017年年初,向偃师市人民法院依法提出了自诉申请,经该院审查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017年10月16日,该院依法做出对被执行人刘某逮捕的决定,当日即实施了逮捕,并将其送至偃师市看守所。宣判前,刘某迫于法律威严,让其家属积极筹款并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老赖”耍“赖”,始终赖不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赖不过法律的严惩。据了解,近年来,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及打击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司法拘留、罚款,对涉嫌拒执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或由申请人提起自诉申请,绝不手软。同时也告诫那些拒执“老赖”要丢掉幻想,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最终会“锒铛入狱”,“自食其果”,悔之莫及。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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