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某小区,一睡眼朦胧的青年正准备拿车钥匙开车门,旁边冲出几位身穿警服的人,一把将其车门按住。
“你是刘某吗?”
“咋了?啥事?”
“我们是偃师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
“你们真下劲呀,我一个月都没回来过了,刚回来你们可来了。”
“关于田某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传唤你多次了,因你拒不到庭,现依法拘传你到法院,这是拘传票。”
关于田某申请执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以后,知道刘某在某小区,虽说与妻子离婚,但是仍在一起居住。本院工作人员多次到刘某家中,均未见人,数次对其家中发送传票,其仍然置若罔闻,拒不到庭。经本院多方调查,发现刘某开一辆车主为其他人的面包车,偶尔会回家,但都是深夜回去,早上早早就走了。得到此消息后,执行干警每天早上六、七点钟就来到刘某所在的小区“蹲点”,看其面包车在不在。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7年9月13日早上6点半,本院工作人员在第四次到该小区“蹲点”时发现那辆面包车在小区里,执行干警“喜出望外”,但并未到刘某家中惊动他,而是采取“守株待兔”的策略。至7点20分的时候,刘某匆匆下楼,于是就出现了开篇的一幕。
将刘某带到本院后,其以生意做赔,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该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对待这样的‘老赖’就该这样,不能手软!” 申请人田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