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7时30分,偃师市法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别克商务车一辆,不同的是,这辆车右后轮胎只剩下里面的钢圈了。原来执行人员在发现已被查封车辆准备扣押时,被执行人驾车望风而窜,途中车辆爆胎,幸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据了解,2014年武某分三次总共借给李某2377500元,由曲某、胡某、张某提供担保。李某在还款协议到期后迟迟未能履约,武某只好将李某、曲某、胡某、张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该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曲某名下银行无存款,只有别克商务车一辆,执行法官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查封。但是,由于曲某经常外出,导致该车辆长期寻不到踪迹。
8月7日下午6时许,申请人武某打来电话提供执行线索:在偃师市顾县镇某厂发现了被执行人曲某的别克车,执行法官挂断电话后,组织十名干警迅速赶往武某所述的地方。被执行人曲某见到法院车辆,驱车逃跑,在追赶了十几分钟后,见到曲某的车辆在路边停放,执行干警下车仔细一看,后右车轮因爆胎又继续高速行驶致使轮胎已磨损殆尽,没有人员伤亡。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曲某予以严厉的教育后,依法将其车辆扣押至偃师法院,为下一步执行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