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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分段式执行流程结合执行警务化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29 13:42:39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借鉴学习外地法院实施分段执行流程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执行警务化的管理,本着“处置前移,查控前移,繁简分流,分段执行”的思路,对执行局下步完善硬件设施,实施分段执行和执行警务化相结合的管理流程,提出如下方案:

一、建立集“执行接待、释明告知、立案查询、流程公开、投诉信访”为一体的执行接待大厅。

    1、完善硬件设施。一是在我院东门大厅北专门开辟出100余平方米的区域设为“执行接待大厅”,作为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对独立的执行工作对外服务窗口。二是使该中心与导诉台、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诉讼服务中心其他功能区域相互连通,实现功能互补。三是在该中心与我院执行指挥中心相联系,信息互补。四是布置摄像监控系统,实现执行接待全程监督;并与安全保卫部门联通,以便处理突发事件。

    2、落实接待机制。配备专职执行接待干警,负责处理涉执行案件的释明指导、立案审查、法律咨询、案件查询、来电来信来访办理等事宜。

3、强化执行告知。一是在2个告知室内显著位置放置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室内专门安装“LED电子公告屏”,连续播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程序流程”等事项。二是将电脑与法院内网“执行管理平台”连接,随时进行案件查询。三是由值班干警将执行案件进程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

4加强宣传工作,成立宣传组。在法院立案大厅电子屏设立“老赖”公示栏,并印制治“老赖”宣传单,定期组织干警在我市主要街道发放宣传单,同时制作专题片在电视台、报纸等各大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气场。

    5、实行登记转办制度。一是执行接待中心专门制作“当事人接待登记表”,遇到当事人来我院而执行法官外出情形时,由执行接待人员负责登记填写,注明联系方式及事由,使得执行法官外出回来后可及时与当事人对接处理。二是设置执行专用电话与12368司法服务热线互通,及时处理涉及执行方面来电,进行登记并转交承办法官或监察室处理。

二、我院分段式执行流程结合执行警务化管理方案的具体内容

按照分段式执行流程分权、分段的实施需要,结合我院现有机构设置的情况,我院在调整我局现有职能分工、重新调配现有人员岗位的基础上,按照执访分离、执裁分离、执行款项收支分离、执行款项裁判文书分级审批等原则,重构执行分权,实现执行接待、执行调查、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执行裁决及研判的分段式执行流程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执行局下设执行接待大厅、执行综合科、执行中心、网拍组、执行集中查控组、执行实施组(分若干个执行小组)、执行裁决组等科组。执行局局长职责主要以管理为主,主持执行全局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分段式执行三个阶段的协调工作,并对单个科组进行考核,并协调执行局与院内、外部门的重大事项,负责院内及中院相关联的考核事项。

第二条 执行综合科的业务范围对应洛阳中院的综合处,并负责异地执行接待、执行分案、执行统计、执行宣传等行政性事务。

执行案件一律由综合科登记后交执行集中查控小组统一执行;诉讼保全案件统一登记执行案号,属执行案件,由诉讼保全中心办理,与执行局合署办公。

执行综合科负责审批所有执行款物的发放工作,负责审查领取人资格,开票发放。

第三条 执行集中查控组,主要负责执行案件的集中查控工作、被执行人的教育说服工作,并办理可自动履行、足额财产保全、立案后足额冻结银行存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等简单易执、易结的案件。同时完成、对执行当事人的执行告知、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四查”工作、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文书制发并及时查封、冻结、扣押、扣划被执行人财产,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不能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附有关单位证明及证据,移转实施组。

第四条 执行实施组(下设若干个执行小组)主要承担强制执行,实行“1+2+1”的执行模式,每一名执行长配置两名法警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一个执行小组,具体负责执行案件的全面实施工作。

执行案件从执行集中查控组分流至执行实施组。

实施组负责财产查控及处置,对于需要查询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债券、股票、不动产、车辆、投资收益、到期债权的等财产和履行能力全面调查并采取执行措施。负责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查找、拘传、拘留并送达执行集中查控组不能送达的法律文书;车辆扣押、房产腾空、被执行人拘传、拘留、财产实时控制并最终作出结案法律文书等均在该阶段完成。

对已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采取评估、拍卖等处置措施,并最终作出结案法律文书。

以上工作要求在四个半月内完成(法定扣除期限除外)。

第五条 执行裁决组是按照裁执分离的要求,负责各类裁决任务。应由具备审判资质的法官担任。目前一些采取简单强制措施的裁定,比如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查、冻、扣和对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已登记的动产和不动产采取查、冻、扣之类的裁定以及分配方案、财产处置权接受转移、申报财产令、失信人名单由执行各组有审判资格的负责人作出;其他裁决文书如强制执行审查、追加变更当事人、评估、拍卖以及结案法律文书等由执行裁决组负责审查,同时负责拒执案件的协调办理工作,还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听证、裁判等,其中法律规范文件规定的由院领导签发的如罚款、拘留、拘传、限高令等,按法律规定办。

第六条 执行指挥中心作为执行局服务部门,对执行中分段执行的各个阶段随时需要的查询、冻结以及评估、拍卖的处置及时快捷到位,贯穿于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对于查询的结果要求在十个工作日完成,并及时反馈于执行集中查控组、执行实施查控组,以便于及时做出裁决。

第七条 网拍组负责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所有拍品一律进行网拍,杜绝传统拍卖。

第八条 建立执行会商制度。对执行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需要采取重大执行措施的,由局办公会等集中研判方案,并报请分管院领导,该会商每周进行一次。

对于执行信访,实行执访分离,案件到那个阶段有该执行法官出具信访材料,由执行接待中心负责统一对外接访反馈,以避免执行法官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偃师市人民法院

0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张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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