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偃师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某某失火案
庭审采用了“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的
七人合议模式
这是《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
偃师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七人合议庭模式
审理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详情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1年2月19日15时许,在自己的核桃地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堆清除杂草时,因天气有风,刘某某没有控制住火势,导致火苗四处蔓延,引发火灾,经刘某某和村民扑救,当晚将火扑灭。经偃师林业部门调查,过火总面积为19.26公顷,其中公益林地16.53公顷,耕地2.73公顷。
公诉机关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在山坡地带放火烧杂草,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轻信能够避免而引发火灾,造成过火面积19.26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某某支付恢复植被费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参与庭审的四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各行各业,通过法院人民陪审员库随机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