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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法院徐朝阳院长一行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进行考察学习

发布时间:2019-02-18 17:59:58


2019215日,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朝阳、偃师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志国、偃师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史旭阳及执行局干警一行八人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考察学习,受到门头沟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闫洪升、执行局局长毕芳芳、执行局副局长张小波等的热情接待。

徐院长一行首先参观学习了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的文化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及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情况,并通过观看“信息化指挥、团队化办案--北京门头沟区法院1+N+X信息化执行团队工作模式介绍”宣传片,深入了解了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模式。

    

随后的座谈会上,闫洪升院长对徐院长一行表示欢迎,执行局毕芳芳局长介绍了执行指挥中心流程节点监控等相关作用职能发挥情况,还介绍了执行团队建设和执行案款发还制度,参观后的偃师执行局干警围绕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及网络拍卖流程、执行团队配置及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类案件运作流程及与执行指挥中心的衔接、执行联动机制运作模式等问题与闫院长等进行了深刻而热烈的探讨。

参观学习的执行局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参观学习,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路,学到了先进的工作经验和管理方法。

最后,徐院长表示,此次参观学习,感受到了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浓厚的文化氛围、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科学的执行团队建设、规范严密的工作流程和审执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收获良多。偃师法院将认真学习汲取门头沟区法院执行局的先进经验,将其作为提升偃师法院执行工作的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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