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早6时,在“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中,偃师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王某居住的岳滩镇某村,途中碰到骑摩托车回家的王某,为了安全起见且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驾车悄悄跟随,待王某一进家门,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王某控制,此时王某还是一头雾水。
王某在岳滩镇经营石英砂场,自2016年起陆续欠侯某货款8万元,经侯某催要王某百般推诿拒绝支付,侯某将王某诉至法院,偃师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归还侯某欠款8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侯某向偃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经过执行干警数小时耐心的释法析理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先行给付侯某5000元,并以其铲车等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于2018年8月底之前交付侯某,诉讼费、执行费由王某承担,案件得以解决。